来源:未央网,作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专题调研组
区块链已是全球关注的热点前沿技术,金融日益成为区块链技术应用探索的重点领域。2019年10月,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都在加快布局区块链技术发展。我国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良好基础,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我们看到,在国际上,美、英、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正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的安全稳健应用。据国际数据公司测算,2023年全球区块链支出金额将达159亿美元,并在2018—2023年的五年预测期内实现60.2%的年复合增长率。其中,银行业将引领预测期内全球区块链支出,占比约30%。
为把握区块链技术发展及其在金融领域应用情况,客观反映我国金融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最新态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近期开展了专项调查研究,在总结国际实践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35家调研机构?的调研及其69个金融领域应用项目的分析,总结区块链在我国金融领域应用的典型场景和基本逻辑,分析其在我国金融领域应用的潜力价值及面临的风险挑战,提出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区块链技术发展趋势及其在全球金融领域的应用实践
区块链技术正处在加速演进成熟过程中,全球总体发展态势向好
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技术集成创新,其数据库、点对点网络、密码学算法等部分基础组件技术已较为成熟,但集成应用也对组件技术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同时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新技术仍在不断探索完善过程中。因此,区块链技术总体上还有待进一步发展成熟。比如,技术咨询公司高德纳在《2019年区块链技术成熟度曲线》中指出,分布式账本将在2年内达到生产成熟期,区块链、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还需要2至5年,零知识证明、区块链互操作性等则还需要5至10年。不过,随着大量实践探索的开展,区块链技术适用条件已日渐清晰。
另一方面,当前全球区块链技术领域呈现资本支持力度大、应用探索范围广、技术研究进程快的特点,而我国在风险投资、政府应用、专利申请和论文数量等方面的表现均居全球前列。此外,区块链技术标准化工作也在持续推进。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设立了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委员会,现有在研标准11项,涉及术语、参考架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风险和漏洞等方面。国际电信联盟安全工作组下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相关问题组现有安全保障、安全威胁、安全框架等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相关的在研标准10项,未来网络工作组及物联网、智慧城市和社区工作组也有多项相关在研标准。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积极推进相关标准研制,围绕区块链在物联网数据管理、数字资产管理、政府部门等领域的应用以及加密货币等开展了较多工作。
金融领域的应用日渐增多
区块链技术在支付结算、贸易融资、证券交易等金融场景的应用日渐增多,且部分应用项目已开始从概念验证迈向生产实践。
比如,IBM、Ripple推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支付服务;美国存管信托和结算公司探索通过区块链解决方案改善回购市场清算流程;巴克莱银行、汇丰银行探索了区块链技术在信用证方面的应用;香港金管局、汇丰银行、中国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和渣打银行及德勤联合建立了区块链贸易融资平台;IBM与多国银行合作开发了区块链贸易融资平台Batavia;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基于区块链的证券交易系统Linq已提供私募股权发行交易服务;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开发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登记结算系统;日本交易所集团正推进区块链技术在资本市场基础设施领域的概念验证测试;世界银行发行了创建、转让、管理等流程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债券bond-i,且已实现将其二级市场交易行为记录于区块链上;Facebook发布了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天秤币的白皮书,称Libra的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以及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摩根大通推出名为JPMCoin的区块链支付结算工具,提供给白名单企业客户用于财资管理、证券结算等。
金融监管部门积极理性引导与应对
主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对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持相对积极的态度。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截至2018年3月,全球46个国家200余个由政府主导的区块链项目中,有73个与金融服务相关。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为例,美国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已测试基于以太坊和Fabric等开源平台开发的交易对账服务,下一步计划开展基于区块链的监管节点测试项目;英格兰银行推动实时结算系统升级与区块链技术兼容,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系统扩展和数据安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监管沙箱计划第五阶段中,近30%的项目涉及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加拿大中央银行等共同发起的Jasper项目陆续测试了基于以太坊和Corda等开源平台开发的区块链跨行支付结算服务,目前开展的第三阶段将测试基于区块链的证券清结算服务。
国际上对首次代币发行的监管态度不一,但风险提示或强化监管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当前,中国、韩国等国家明令禁止ICO行为,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依据ICO性质将部分业务纳入证券相关监管范畴,欧盟正在探讨是否将ICO纳入众筹监管框架,英国、德国、瑞士、瑞典等国家积极关注并对ICO进行风险提示。总体来说,通过风险提示或强化监管,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防范欺诈、和恐怖融资等风险已是主流趋势。
同时,各国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区块链及加密货币可能带来的资金违规跨境流动、、恐怖融资、逃税、隐私泄露等重点、热点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办法。比如,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系列指引以严厉打击区块链活动并保护消费者;欧盟委员会正在审查欧盟立法以评估Libra在金融稳定、货币政策、数据隐私、、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风险;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加密资产指南》,明确其加密货币监管范围等。
区块链技术在我国金融领域的应用态势
金融应用探索逐步深入,落地场景和实践案例不断丰富
从现阶段技术基础、应用实践和金融监管要求来看,区块链技术在我国金融领域应用已初具条件,部分概念验证应用已催生一定规模的商用产品,在供应链金融、金融信息存证及流通、支付结算等场景中已形成了一些落地案例。从调研机构的实践情况看,当前区块链技术在我国金融领域的应用探索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参与主体多元。全部调研机构均已开展至少1个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项目。从项目落地模式看,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自主研发或合作方式,运用区块链对已有业务进行改造;互联网金融公司和科技公司主要是依托自身区块链技术实力,输出区块链技术解决方案。
二是应用探索较多。全部调研机构合计已开展至少69个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项目,其中有7家机构开展了至少3个应用项目。应用场景以供应链金融、金融信息存证及流通、支付结算等为主,多数应用项目为基于联盟链的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三是底层技术原创有待加强。大部分应用项目采用开源区块链底层平台,调研机构主要基于区块链开源平台进行适应性调整开发,从并发用户数、吞吐量、响应时间、可用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优化,以适应业务需求,实现身份认证、隐私保护、节点管理等功能。仅少数调研机构已经探索开展区块链底层平台自主研发。
四是关注信息安全和性能突破创新。调研机构普遍关注数据隐私安全保护机制,在网络、交易、应用等多个层面,通过限制、隔离、混淆、加密等多种手段保护数据安全。部分调研机构为提高系统安全性和交易吞吐量,积极探索多链、侧链、分片等技术。
在金融领域部分应用的场景与逻辑逐渐明晰
从当前的实际应用情况看,区块链技术比较适用于存在多方交易且信任基础较弱的特定金融场景,其分布式架构、块链式结构、共识机制、时间戳等技术安排有助于提升链上信息的篡改难度和可追溯性、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与加密技术的结合有助于提升隐私保护力度、降低数据泄露风险,而点对点网络的运用有助于实现信息并行传递、提升业务处理效率,智能合约的引入则有助于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执行,可用于融资、支付结算、信息存证及流通、保险理赔、金融监管、资产证券化等场景,增加信息可信度、缓解重复交易,提高相关参与方信息交流积极性和业务处理效率,且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比如,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中,多方协作、难以篡改等特性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将核心企业信用传导至更多层级,智能合约则有助于实现交易自动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挪用、恶意违约等问题。在库存融资场景中,通过结合物联网技术,可增强对质押物的监控保障,有助于实现出入库记录和质押记录的安全存储和可信共享,降低库管人员操作层面的道德风险以及融资方主观欺诈或与仓储监管企业串通舞弊的风险。在跨境汇款类支付结算场景中,难以篡改等特性可增强付款方、转账服务商、银行、收款方等参与主体间的多方信任,并在完成反与合规检查的过程中提供一致同步的交易状态和结果,提高业务流程效率,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在金融信息存证场景中,基于加密算法、点对点网络等技术及分布式、难以篡改、多方协作等特性进行电子存证,有助于实现数据信息的固化、保存及溯源,提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增强信息可信程度。在保险核保理赔场景中,信息分布式存储有助于保障信息连续性,且非对称加密等密码学技术可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在监管科技场景中,利用共识机制及分布式等特性,有助于为监管机构提供实时可信的交易数据记录,改进金融数据报送流程,提升监管效率。在资产证券化场景中,利用分布式特性,方便各参与主体确认底层资产信息并保持信息同步,而将资产的转让完整真实地记录于链上,可方便追踪资产所有权,缓解“一笔多卖”问题。同时也应看到,区块链技术目前在各类金融场景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于数据共享协作,且仍存在上链信息真实性保障难、数据跨链协同难等挑战,需继续加强探索与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形成合力,从而进一步释放其综合效应。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风险挑战与对策建议
风险挑战
一是技术层面目前尚难以兼顾部分金融应用场景对安全、功能和性能的要求。首先,区块链技术通过大量的冗余数据和复杂的共识算法提升安全可信水平,金融业务需求的增加将导致系统处理量更大幅度的增加,并加剧参与节点在信息存储、同步等方面的负担,在现有技术环境下会导致系统性能和运行效率下降。其次,搭载智能合约可能带来一些新的风险,尤其是将其用于实现复杂业务功能时,需要深入的业务逻辑理解和较强的程序设计能力,否则可能导致交易执行错误或程序代码漏洞,影响金融业务运转和区块链系统运行。比如,新加坡国立大学和伦敦大学研究人员通过对以太坊上约97万份智能合约的评估研究发现,有约34万份合约存在程序漏洞。
二是治理层面存在法律规制困难、技术依赖等风险。首先,链上资产和智能合约等方面的法律有效性界定不清晰,发生纠纷时难以寻求法律救济,且分布式体系进一步提高了责任主体认定难度。其次,多数区块链体系高度自治且数据加密,在缺少必要权限的情况下,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的行为和潜在风险对监管部门等外部者而言相对隐蔽。最后,对国外开源程序的广泛应用可能导致技术依赖风险,且代码托管平台等开源服务相关方也需遵守注册地等相关司法辖区的法律法规要求,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存在不容忽视的政策风险。比如,GitHub在其使用条款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GitHub违反美国或其他适用司法辖区的出口管制或制裁法律。
三是业务层面部分应用环节尚存在模糊地带、应用创新缺少权威第三方评估。比如,部分依托区块链平台开展的数字凭证拆分、积分通兑等环节尚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此外,部分区块链应用创新未经严密论证,且缺少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意见作为参考,一些应用甚至难以达到传统数据库技术的效率水平,不仅导致资源浪费,还可能对自身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建议
政策监管层面,建议加强研究跟踪,立规制促合规。一是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踪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发展规律,坚持“凡是金融活动都应纳入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现有监管规定,引导、规范金融机构和技术企业共同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可靠、可控、可信应用。二是充分利用包括区块链技术在内的监管科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加强政府机构及金融管理部门人员运用与管理区块链技术的知识能力,逐步建立起与区块链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三是密切关注加密货币等应用在跨境资金流动、恐怖融资、和逃税等方面可能带来的问题和挑战,持续跟踪国际监管动态,积极参与相关跨境监管规则与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四是对于有违技术发展规律和损害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和乱象,应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采取措施重拳打击,坚决遏制歪风邪气,并切实引导将区块链技术发展与此类乱象有效切割。
行业组织层面,建议搭建平台桥梁,研标准聚合力。一是搭建汇聚政产学研用各界资源的有效平台,开展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持续关注国际发展动态和金融应用成果,探索对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及相关责任主体开展服务实体经济价值、合法合规性、安全规范性、运营稳健性等方面的评议评估,推动成果经验应用推广。二是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原则,围绕技术发展和业务场景关键环节,以技术安全、业务合规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重点,推动完善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基础术语、安全规范、应用评估等标准规范,逐步完善区块链技术和应用标准体系,促进各方对区块链技术达成共识。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聚焦于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签约存证等具体场景中的应用痛点,探索建立满足信息跨链共享、存证权威可信等行业需求的信息基础设施。四是切实加强公众教育,使公众能够正确认识和客观理解区块链技术;对缺乏理性、跟风炒作现象适时进行风险提示,不断强化公众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观念,引导其远离各类打着区块链技术创新旗号的非法金融活动。
从业机构层面,建议探索核心技术,抓应用推场景。一是强化基础研究,扎实练好内功,结合自身技术基础与发展定位,深入研究区块链应用及底层技术,推进区块链底层平台的持续优化,加大区块链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形成自主创新体系,不断实现区块链核心技术突破,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二是充分考量金融业务场景适用性,合理建立激励机制和商业模型,做好产品技术验证和项目推广,逐步走出实验室测试和内部试点,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商业落地,更好地发挥区块链技术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三是稳步提高技术自主可控能力,综合运用产业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促进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切实提高技术可靠性,加强“链上”金融业务风险抵御能力。四是坚持走正道,充分考虑监管要求和法律适用问题,结合业务和技术发展实际,开展合规审慎经营,持续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做到风险管控安排与产品服务创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调研组顾问指导:李礼辉,成员包括:肖翔、刘绪光、李根、周钰博、吕钰涛、杨海盟。本文仅代表专题调研组调研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意见。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19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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