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0月2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引人关注,其中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上述关于完善人民币管理的修订明确了两点,一是数字形式的人民币与实物形式的人民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延续现行代币票券的管理,数字形式的代币票券与实物形式的代币票券一样管理。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通常认为,代币票券扰乱正常金融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并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于如何认定代币票券,2000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购物卡性质认定的函》中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代币票券”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一是具有一定量的金额;
二是无限期使用或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即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跨度性;
三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和流通,可购买不特定商品;
四是不记名、不挂失。
那么比特币是否属于数字形式的代币票券?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针对比特币的性质明确,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根据上述相关规范文件分析来看,与典型的商家发行的代币券相比,比特币其本身并不具有一定量的人民币金额,即没有具体发行机构为其价值作出承诺,在法律上也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因此比特币并非规范意义上的代币票券。
来源:Coinbaseblog原文作者:JustinMart 译者:链得得宋宋 前言:“AroundtheBlock”是知名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base推出的一个内容专栏.
去中心化金融(DeFi)在2020年夏天迎来了一个爆发的季度。DeFi协议锁定的价值从7月的20亿美元增长到10月的110亿美元,整个7月和8月,多个DeFiToken升值5-10倍以上.
前言:随着DeFi的兴起和发展,开放金融保险尤其是DeFi合约保险越来越重要,保险是DeFi拼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一句话总结:我们正在帮以太坊扩容今天,我们要向大家隆重介绍以隐私性为核心的Layer2网络Aztec2.0:基于zkRollup的Layer2?网络.
据New.Bitocin.com?11月3日报道,俄罗斯第三大银行的子公司、总部位于苏黎世的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已获得瑞士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可以提供大量加密货币线管的服务.
来源:证券日报 策划:马方业邢萌 编者按:去年的今天,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区块链自此上升为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