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龙去脉
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自2019年7月开始,通过聊天软件与一名叫“糖果”的人结识、联系,“糖果”让周守杰提供银行卡号将钱转给周某某,然后由周某某在火币网上购买USDT币,再将购买的USDT币卖出去。售出后,周某某将卖USDT币的钱再转给对方,对方按转钱的数额,每1万元给周某某提成25元。
2019年8月份,一微信名叫“功成名就”的人以帮吴某赚钱的名义,通过“诺亚财富”平台用代某的银行卡取了在萧县龙城镇居住的吴某43.7余万元,代某银行卡中的14.7997万元转入被告人周某某的银行卡,用以在火币网上购买USDT币。随后,吴某报案,侦查机关通过银行流水锁定周某某,被抓。
案件·法院观点
欧洲央行将从2024年开始探索基于DLT的金融市场结算工作:金色财经报道,根据周四发布的会议纪要,欧洲央行将从2024年开始探索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金融市场结算工作。央行正在研究如何在金融机构之间的证券或外汇交易结算方面进行创新,同时还制定可供欧盟公民使用的零售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计划。
文件称,欧洲央行表示,预计将于2024年开始探索性工作,测试在真实和模拟批发交易中使用央行资金的情况。[2023/6/29 22:08:41]
法院认为,“糖果”曾经向周某某提供过民生银行、邮政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的的银行卡号,每次1至10万元不等,共进行约150次的交易。银行卡交易记录证明,自2019年7月开始,“糖果”共向周某某银行卡转账约660万元;周某某就此共获利八九千元,其明知道可能在替对方,但还是想挣钱。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IDC发布2021中国BaaS市场份额报告,蚂蚁第一、腾讯第二:金色财经消息,7月5日,国际权威数据公司IDC发布2021年中国BaaS厂商市场份额报告。报告显示,蚂蚁集团凭借蚂蚁链以24.4%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腾讯云、华为云分别以16.2%和11.5%的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二、第三位。
IDC指出,中国BaaS市场在政策加持、传统应用领域深度布局的推动下保持了高速增长,BaaS市场规模达1.88亿美元,在2020年的高位增速下同比增长92.6%。根据IDC调研,2020年中国BaaS市场年增长率为91.8%。[2022/7/5 1:52:01]
构罪·标准
我国虽然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是认可虚拟货币做为商品所具有的交易属性,并且有相关政策予以规制。但是,也是因为数字货币具有的隐蔽性特点,许多犯罪分子也看中这一点,利用OTC交易从事“”活动。
报告:2022年是数字资产历史上破坏性最大的熊市:7月5日消息,Glassnode发布报告称,许多链上和市场的表现指标已经达到了历史上和统计学上的显著低点。对于目前的比特币熊市状况,报告指出,比特币价格已经跌至历史前高的73.3%,这与以往熊市低点的上限相吻合。从顶部到底部的持续时间在227天到435天之间,取决于熊市开始的位置。低于200日均线的偏差非常大,只有2%的交易日比现在表现得更糟糕。在统计的基础上,市场已经实现了历史上最大的月度跌幅。这得到了卖出行为的支持,这种行为锁定了荒谬得相对损失,这些损失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只有3.5%的历史交易日出现过更大的资本外流。亏损与盈利的转移量之间的比率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是深受困扰的投资者的代名词。
对于以太坊市场现状,报告指出,以太坊从其历史最高的峰值回撤的幅度为-79.5%,将此次抛售置于之前熊市底部的上限内。比特币的主导地位控制着资本流动的方向,从历史上看,这预示着以太坊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会继续表现不佳。每字节捕获的以太坊价值表明资本效率正在恶化,并存在可能会进一步下降 50% 的可能。更早的恢复将表明以太坊网络的价值捕获机制得到改善。在过去的6个月里,发生了以太坊历史上最大的两次有统计的资本破坏事件,合计276亿美元的实现市值发生了净流出。ETH和ETH 2.0的MVRV都出现了大幅缩水,表明ETH的平均持有者正持有大量未实现的损失。以太坊交易盈利能力继续徘徊在2019年1月的最后水平,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实现的平均损失为-16%。
报告总结到,鉴于当前熊市的广泛持续时间和规模,可以合理地认为2022年是数字资产历史上破坏性最大的熊市。[2022/7/5 1:51:16]
币圈的OTC的场外交易仍处于监管的难点,游离在法律的边缘。正如上述案例分享中,近期币圈从业人员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徒刑和罚金的情况屡有发生,场外交易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办案实务过程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侦查机关通常以相关人员“明知”是赃款为由,冻结银行卡资金、甚至进行人身拘留。法律对此,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RSA首席技术官:不相信目前许多区块链应用案例无法用传统的方法解决:据ZDNet的报道,RSA首席技术官Zulfikar Ramzan在采访中称,不相信目前许多区块链应用案例无法用传统的方法解决,例如数据库。他表示,在许多情况下,区块链是一种“重型模式”,可解决缺乏信任的情况,但通常区块链解决方案中存在许多信任假设。Ramzan同时称,区块链现在被视为魔术,人们认为它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但可以不代表应该。“你可以买一把大锤把图钉插入墙上,你也可以用你的拇指,这是一个更便宜的解决方案,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更好,我认为这就是我们目前的问题所在。”[2018/5/3]
法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区块链领域投融资案例增长625%:近日,京北投资联合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发布《2017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融资分析报告》称,区块链领域的投融资案例从2016年的4起上升至2017年的29起,增幅高达625%,是互联网金融领域案例数增幅最大的细分领域。[2018/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
④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⑤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第十条: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
法律·“明知”的认定
根据上述法律,我们明显发现,所有的规定开头就提到了一点:“明知”。也就是说,只有你知道财产是犯罪所得,并且进行了转移、掩饰等行为,才有可能会构成此罪。那么,在机关侦查过程中,会根据哪些表现推定你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呢?换言之,我们在币圈交易过程中,需要尽到何种审查义务,才能避免被机关“找上门”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在侦查过程中,机关通常会通过以下几种行为认定是否明知:
①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②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或者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③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但是实践中手法“千奇百怪”,机关、法院认定“明知”的具体理由也不尽相同。上述案例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周某某对他人的犯罪行为知情,也没有收取明显不合理的手续费。但是,“多次、数笔、不定时、大额转账”,几种情形结合在一起,就足以让人产生合理怀疑:我的上家在干嘛?这种时候,如果不进一步进行审查,例如: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资金来源和从事的业务等,而仅仅凭借一句“我不知道”就想脱罪,这不是“掩耳盗铃”吗?
OTC交易·注意事项
看到这里,可能许多朋友“不明觉厉”,对于币圈交易过程中可能触犯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还不是很清楚。根据笔者对于相关案例检索以及案件办理经验,目前司法实践中,机关、法院对于“明知”的认定是非常严肃的,严格依据上述相关法律列举的情形进行判断,不会轻易扩大推定的范围。同时,要由控诉方,也就是机关和检察院,对自己的推定提供证据进行论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达到定罪标准。
在这里,刘律师就将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容易“踩雷”的地方无偿分享给大家,降低您进行OTC交易的风险。
第一、在大平台进行交易,例如火币网、OKEx等。我国法律承认数字货币的商品属性,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在大平台进行数字货币买卖行为,虽然平台会收取手续费,但是安全性较高,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第二、在交易过程中,主要审查对方交易次数、询问对方资金来源。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就资金来源提供证明,并注意相关证据留存,记录交易时间、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不要轻易加入以“高额交易”为噱头的收费群、圈子、组等。
第三、可以要求对方提供银行卡流水,查看对方用于交易的资金是否在卡内停留较长时间,可以从侧面证明该笔资金的合法性。如果资金仅在卡内停留几小时就进行交易,则很有可能是不法分子在尽快转移赃款。
第四、还是要提醒您,OTC交易有风险,大额交易需谨慎。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对方提出线下交易、以不合理的价格交易,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陷入刑事犯罪的风险。
牢记以上几点,可以有效降低OTC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尽到“明知”义务,即使银行卡被机关冻结,也可以在第一时间提交证据、进行沟通,尽快解冻、减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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