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5点整,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引起行业内的高度关注与讨论。
过去,央行等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曾经发布多份有关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的文件,对虚拟货币的性质与炒作行为提出明确政策指导。
在过去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央行今日发布的文件进一步更新对虚拟货币的概念描述,首度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追究刑事责任、境外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明确了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
根据央行今日文件以及过去的几份主要政策文件的对比,链捕手对今日文件出现的新表述、新政策进行了梳理,以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央行政策。
卡塔尔央行向iPay和Ooredoo Money颁发该国首批数字支付许可证:8月30日消息,卡塔尔中央银行宣布向 iPay 和 Ooredoo Money 颁发该国首批数字支付许可证。2022 年国际足联世界杯将于今年年底在卡塔尔举行,该国央行表示,希望在世界杯期间让游客能够处理和完成他们的数字支付。
此外,卡塔尔中央银行上周还宣布,当地银行在完成必要的测试后将正式推出谷歌的移动支付服务 Google Pay。(路透社)[2022/8/30 12:58:23]
作者?|?RichardLee、谷昱
一、更新对虚拟货币的概念描述
在今日发布的文件中,央行明确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瑞士和法国央行:欧洲首个跨境央行数字货币支付试验取得成功:12月9日消息,瑞士和法国央行表示,欧洲首个跨境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支付试验“Jura项目”取得成功,但不会因此立刻推出央行数字货币(CBDC)。试验结果表明,可以以欧元和瑞士法郎CBDC批量结算外汇交易,也可以在金融机构之间发行、赎回和转让以欧元计价的法国数字货币化的商业票据。Jura项目是中央银行为抵抗加密资产威胁而进行的一系列CBDC试验中的最新一项。(路透社)[2021/12/9 13:00:26]
此前,央行在各类文件中对虚拟货币的表述多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之类的描述,此次文件则首度提出虚拟货币具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
声音 | 印度央行行长:现在谈论央行数字货币还为时过早 但正在研究:印度央行行长Shaktikanta Das周四表示,由于技术障碍,现在谈论央行数字货币“还为时过早”,但印度央行正在对此进行研究,并且还与其他国家的政府和央行进行了相关讨论。Das称,“随着技术的发展,加上足够的保障措施,我认为在适当的时候,印度央行肯定会认真研究这个领域。”然而,他也明确表示,印度央行完全反对私人数字货币,主张主权国家在这一职能上的权利。(Financial Express)[2019/12/5]
二、十部委参与,各级省政府负总责
在今日央行发布的文件中,文末由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委共同署名,为历次加密监管文件中参与部委最多的一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外汇局都是首次出现在此类文件中,并提出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声音 | 荷兰央行发言人:新的加密法规可能会禁止外国加密企业在荷兰开展服务:荷兰中央银行(DNB)发言人Tobias Oudejans近日发布了一份有关DNB对加密货币公司的注册授权的报告。他在报告中表示,目前提交给荷兰众议院的法案不仅将迫使国内公司在央行注册,还将禁止外国实体在该国境内提供服务。法规中所指的外国实体在欧洲经济区以外注册的所有公司。他表示,和所有的金融公司一样,加密公司必须在荷兰政府注册。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这些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标准,即使看起来很严厉。(Coindesk)[2019/9/11]
文件还指出,前述十个部门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此外,央行还首度提出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文件第七条还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
三、首度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在今央行今年5月19日发布的文件中,指出虚拟货币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本次文件则明确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该文件指出,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首度提出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央行文件第一部分,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这是与今年5月18日央行文件相同的表述,不过今日文件还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在该段文字后方还增加了「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的表述,以及指出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第十二条还指出,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首度明确境外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在过去央行发布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中,主要面向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随着越来越多交易所向境外转移,本次央行也明确提出打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称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文件还指出,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虚拟货币相关信息管理
该文件指出,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前述内容与央行5月19日发布的文件内容相同,不过该文件还接着指出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进一步明确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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