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日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在香港金融科技周表示,香港证监会将公布全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以防止任何类型的虚拟资产平台。
2020年11月4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文件“有关香港加强打击以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就加强香港打击以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立法,向公众征询意见。建议包括在《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a)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 (b)建立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的两级注册制度;以及(c)作出杂项技术修订。
《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新增3项修改的其中一项,就是欧达礼提到的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规定任何人士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受规管业务,须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而持牌人须遵守《打击条例》附表2 所订的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旨在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
金色财经记者总结了咨询文件中“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要点,包括对虚拟资产、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其他虚拟资产活动的定义、获取牌照资格、监管机构及其权力、以及惩罚规则。如下: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将虚拟资产具体界定为以数码形式表达、计算或储存资产价值的单位;其目的(或拟议目的)是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以为货物或服务付款、清偿债项或作投资用途;并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
虚拟资产的定义不包括法定数码货币(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数码货币),以及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规管的金融资产(例如证券和认可结构性产品)。根据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定义,不可转移、交易或互换的封闭式、有限用途产品(如飞行里数、信用卡奖赏、礼品卡、顾客奖赏计划、游戏代币等),亦不属虚拟资产。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标准适用于所有虚拟资产(无论其价值是否稳定),因此声称有资产作担保,借以稳定其价值的虚拟资产(所谓的「稳定币」),亦属受规管的虚拟资产。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投资区块链初创公司以实现金融普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今日发布公告称,为帮助全球仍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大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风险基金(UNICEF Venture Fund)正在肯尼亚、阿根廷、印度、墨西哥、卢旺达和尼泊尔等6个国家投资7家区块链初创企业。这7家公司从77个国家的450份申请材料中选出,将获得高达10万美元的种子基金,其中5家选择接受部分ETH投资。其中五家初创公司也是女性主导的。这些初创公司是阿根廷的Xcapit、印度的GovBlocks、墨西哥的BX Smart Labs、卢旺达的Leaf Global Fintech、尼泊尔的Rumsan和肯尼亚的Grassroots Economics和KotaniPay;正在致力于通过区块链实现更大金融包容性的解决方案,包括提供支付和汇款、社区货币,为服务不足的社区提供贷款和投资机会以及去中心化决策工具。(Forkast)[2021/6/9 23:23:41]
参考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标准及评估香港虚拟资产活动风险,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将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业务指定为《打击条例》下的「受规管虚拟资产活动」,并规定任何有意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向香港证监会领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和其他规管要求。
虚拟资产交易所是指容许或邀请客户落盘,以货币或虚拟资产(不论是否同一种虚拟资产)买入或卖出任何虚拟资产,并在业务过程中曾保管、操控、控制或管有任何货币或虚拟资产的交易平台。
私人交易平台(即只提供平台让虚拟资产买家和卖家展示买盘和卖盘(不管是否设有自动对盘机制),然后在该平台外进行买卖)若不会在任何时间管有客户的金钱或虚拟资产,而实际交易在该平台外进行,则不属规管范围内。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虚拟资产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并不普遍。以独立业务模式在香港运作的虚拟资产付款系统或托管服务的公司,数目有限。过去几年, 首次代币发行在香港亦未再有出现。香港有少量场外交易活动和加密货币柜员机。但是,有关交易需涉及金融机构 (以兑换至法定货币),因此可透过金融机构的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掌握有关交易的资金流向。会定期检视有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并在适当时考虑是否将有关业务纳入规管。为此,发牌制度会提供一个框架,以便有需要时可将虚拟资产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虚拟资产活动纳入规管。
任何人士有意经营受规管的虚拟资产交易所,须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方可成为《打击条例》下的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具规模的虚拟资产交易所,需有合适的架构以确保延续性。因此,建议只有在香港成立并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方可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 。要求申请人有固定营业地点,可确保香港证监会以此监管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操守和合规情况。
不具备法人地位的自然人或商业模式(例如独资经营或合伙),均不符合资格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文件建议赋权香港证监会对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施加发牌条件,监管事项包括只限专业投资者、财政能力、知识和经验、业务稳健程度、风险管理、分割管理客户资产、挂牌和交易政策、财务汇报及披露、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预防利益冲突等方面。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须符合相关规定,才可向香港证监会领取牌照。
香港证监会监管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执行《打击条例》下的法定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及其他规管要求的合规情况,包括进入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实体的业务处所进行例行视察、要求提供文件和其他纪录、调查违规情况、及对违规行为施加行政处分,包括谴责、勒令作出纠正、行政罚款及暂时吊销或撤销牌照。
香港证监会获赋权,在有理由相信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有违规的情况时,委任核数师查核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和其有联系实体的业务状况。此外,香港证监会亦可在必要时向法庭申请禁制令,防止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继续违规。
具体而言,建议赋予香港证监会以下权力:(a) 禁止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实体进一步参与任何交易 ,以及╱或规定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和其相关实体只可以指定的方式运作其业务;(b) 限制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实体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财产(包括客户资产和其他财产);以及(c) 规定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实体以指定方式持有财产,以确保财产可偿付债务。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任何人士无牌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即属刑事罪行,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监禁七年和罚款500万元;如有关罪行是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万元。
任何人士在申请牌照的相关情况下,就任何事项作出虚假、具性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即属犯罪,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监禁两年和罚款100万元。
如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负责人违反法定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要求,可被刑事起诉,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监禁两年及罚款100万元。他们亦要面对行政处分,包括谴责、勒令作出纠正,罚款(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或因违反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或其他规管要求的不当行为而获取的利润或避免的开支金额的三倍,以金额较高者为准),及暂时吊销或撤销牌照。
“有关香港加强打击以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全文链接
近几个月来,灰度比特币信托基金一直占据新闻头条。下面是它的工作原理,以及它对加密资产领域的意义。 灰度比特币信托是一种金融工具,使投资者可以交易持有大量比特币的信托中的股票。 基金中的股票追踪比特币的价格,但只是大致而已。 Grayscale还提供了其他几种交易所交易产品,跟踪以太坊,比特币现金和莱特币等。
昨天我在文章中写了传统投资机构投资比特币的逻辑,有朋友留言:“以太坊会不会是下一个比特币”? 看到这条留言我突然想到这样一个问题:投资机构会不会也像买比特币一样这样大规模地买入以太坊? 实际上已经有投资机构在持续买入以太坊了,它就是数字货币领域的头牌基金--灰度公司。灰度资本自成立以来,在比特币之后,很快就成立了以太坊的专项基金。
10月29日,2020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首届国际区块链产业博览会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开幕。
金色财经 区块链10月29日讯 比特币作为目前市值最大的加密货币,其价格在2017年12月创下了迄今为止的最高值。尽管之后比特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市场表现不佳,但最近又重回到了13,000美元以上,且突破了在2019年6月的年度高点。通过对比特币的持续跟踪观察发现,目前约有2%的“年轻”资产正在投资比特币。
美国时间10月21日(星期三),美国不少媒体传出,美国支付巨头PayPal发布声明:已获得纽约金融服务署颁发的有限制(Conditional)加密货币执照(一般称为BitLicense),将通过与拥有监管许可证的加密货币交易托管商Paxos公司合作,进军加密货币市场,允许客户通过其在PayPal的线上钱包购买、持有和出售加密货币。
金色财经 区块链11月1日讯? ?要说目前加密货币行业最热门的话题和领域,那非去中心化金融(DeFi)莫属了。在这全新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里有着不少值得关注的投资策略,而收益耕作活动俨然成为了一种全新的投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