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交易」是一个动作,将其看作是一个实体名称本身就是错误的。
最近,通过去中心化交易所处理的加密货币交易额已经超过了主流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
根据DuneAnalytics数据显示,去中心化交易所Uniswap九月交易额达到153.71亿美元,而同期Coinbase交易额「仅为」136亿美元。Uniswap交易额大幅增长主要归因于两个因素:
1、去中心化金融行业出现爆炸性增长,大量用户使用DeFi治理代币进行收益耕作;
2、Uniswap推出治理代币UNI推动平台交易量大增。
上图是13家头部去中心化交易所的月交易额趋势
实际上,DeFi治理代币热潮是从六月份开始的,当时Compound首次提出发行治理代币COMP的想法让整个加密社区大吃一惊,不过现在回头来看,整个过程其实也相对简单,一句总结就是:让用户通过使用各种加密货币来「耕作」DeFi协议治理代币,随着时间的推移,DeFi协议会用去中心化的方式将其治理代币分发给相关用户。
一般来说,DeFi用户「收益耕作」之后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持有所得的治理代币,直到这些代币在中心化交易所上线交易。但问题是,头部中心化交易所上线代币往往会评估许多要素,比如市场流动性、往绩记录、开发人员活动等,对于DeFi治理代币来说几乎不可能满足这些要求——结果显而易见,Uniswap这种去中心化交易所最终成为DeFi代币交易的首选平台,其交易额也因此迅速飙升。
DEX交易额创新高是昙花一现?还是长期趋势?
8月30日,Uniswap日交易额首次超过CoinbasePro,当时Uniswap创始人海登·亚当斯兴奋地在推特上发文说:
“哇,Uniswap24小时交易量有史以来首次超过Coinbase:Uniswap:4.26亿美元,Coinbase:3.48亿美元,很难表达这有多疯狂。”
此后,Uniswap就一直在与美国头部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竞争,尽管之后收益耕作和治理代币热潮略有消退,但Uniswap交易额始终保持在高位,这表明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交易上升趋势是可持续的。
上图展示了去中心化交易所活跃用户走势情况
虽然过去几周许多DeFi代币价格开始下降,收益耕作用户活动也在不断走弱,但DuneAnalytics研究人员并没有将其视为市场看跌信号并表示:
“尽管收益耕作热潮有些降温,但去中心化交易所交易额在九月已打破记录,相比于八月份增长了100%,而且九月内每周的交易额都高于八月高峰周的交易额。”
Ethhub创始人安东尼·萨萨诺认为,当前市场反映出绝大多数投资者对以太坊充满了积极情绪,他总结说道:
“有人说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市场表现越来越差——这种看法绝对是错的,仅在九月,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额就达到235亿美元!”
三个与「去中心化交易」密切相关的政策领域
事实上,有三个与「去中心化交易」密切相关的政策领域:
1、金融监管
2、证券监管
3、美国宪法
前两个都属于监管层面,可能适用、也可能不适用于探索去中心化交易开发、实施、托管的人,而第三个则会在某些情况下提供保护。下面,就让我们逐个分析:
1、金融监管和DEX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法律《银行保密法》一直服务于监管美国金融机构,要求他们有义务收集客户身份和交易的某些信息,并向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汇报。起初上报相关数据的只有从事传统金融服务的企业,比如保险公司和银行,但后来其监管范围拓展到了当铺、、以及加密货币托管机构和交易所。
你必须明白——《银行保密法》是一部法律,其中规定交易所必须进行KYC检查,并在《可疑活动报告》中向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报告所有可疑交易。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数据收集、保留和报告完全是在没有担保或其他特定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人们不禁想问:这些金融监管法律能适用于去中心化交易所吗?
根据CoinCenter反复论证的结果,《银行保密法》唯一能够触发对加密货币监管义务的对象是:对他人的加密货币具有实际控制权,并代表他们行事活动的一个人或企业。这其实和传统金融服务行业监管非常相似,你会看到受监管的银行对个人美元账户拥有实际控制权。
加密货币行业也应如此:仅要求托管钱包和中心化交易服务提供商遵守《银行保密法》,而那些「非第三方托管方」并不应该受到《银行保密法》的约束,包括个体加密货币持有人、软件开发人员、矿工、完整节点、多重签名提供商。
加密行业应该与统一法律委员会合作开发模型语言来定义托管行为,这样就不会混淆法律约束范围了,因为只有那些「能够具有代表客户单方面执行或无限期阻止加密货币交易能力」的人和企业才应该受到监管。不仅如此,虽然这个模型语言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但其实在任何与加密货币托管和控制相关的情况下都能适用。
就目前来看,金融监管与去中心化交易所之间的关系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2019年5月,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发布指南,其中明确指出「对客户资金没有独立控制权」的实体将不受《银行保密法》的注册和监管要求约束:
“根据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规定,如果某人仅提供支付汇款的交付、通讯或网络访问服务,那么他/她将不会被认定是MoneyTransmitter。与此豁免相一致的是,如果可转换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仅提供一个论坛,让可转换虚拟货币的买卖双方在这个论坛上发布价格和要约,而交易双方自己则通过外部场所进行交易结算,交易平台不会被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法规认定为MoneyTransmitter。”
因此,至少在金融监管法规层面,如果你设计了一个促进去中心化交易的软件,而且永远不让第三方托管加密货币,仅仅匹配P2P交易的用户,那么该软件的开发商不会受到《银行保密法》约束。而且,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早在2013年的监管指南中就提到,如果软件用户仅以自己名义进行交易,这些用户也不会受到《银行保密法》约束。
2、证券监管和DEX
虽然《银行保密法》看似无法约束去中心化交易所,但并不意味着「去中心化交易」无法被监管,证券法规可能适用于利用去中心化交易所进行某些活动的人。
证券监管和金融监管的目标不同:
1、证券法规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避免遭受虚假陈述和欺诈;
2、《银行保密法》等金融监管法律和法规则是为了防止阻止金融机构从事等非法活动。
因此,《证券法》只在你所交易的资产被认定为「证券」时才适用,而「证券」的定义既复杂又灵活。自2015年以来,监管机构和行业智库就一直在研究是否应该将数字货币视为证券。
目前的情况是:没有发行方、且持有人依赖获得未来利润的代币将不会被视为证券,反之则会被认定为证券。从这个角度来看,比特币及类似的加密货币都不属于证券,因为没有「中央发行方」来管理网络,发行方也没有促进和出售初始代币。但在去中心化网络上存在一个灰色地带,即:某个网络最初销售的代币可能属于证券产品,但随着网络逐渐去中心化,最终在网络上运行的代币可能不属于证券。EOS就是一个典型案例,EOS发行方已经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和解,他们承认预售的代币是一种证券,但当前在网络上运行的代币并未被视为证券来监管。
如果代币被视为证券,就不能在未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注册的证券交易所或替代交易系统上合法交易。美国《证券法》中对交易所的定义比《银行保密法》中的定义更广泛、更灵活,不仅不依赖第三方托管的概念,而且还扩展没有托管权但匹配买卖双方或促进交易结算的人——这意味着,如果你开发了一款用于去中心化交易的工具,只要有人使用该工具交易的代币被认定为证券,那么可能会受到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
举个例子:201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EtherDelta的开发人员ZacharyCoburn经营未经注册的证券交易所,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EtherDelta是一个基于以太坊的DEX平台,但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现该平台上交易的几个代币属于证券类产品。因此,即使EtherDelta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托管业务,也不受《银行保密法》和其他金融监督法规约束,但根据《美国证券法》依然会被认定为非法证券交易。
理论上来说,只有支持非证券型代币的去中心化交易平台,才能既不受美国《银行保密法》也不受《证券法》的约束——在现实情况中,似乎很少有交易平台能够做到。如果开发人员构建工具的初衷是用于非证券代币交易,但最终却被其他人用来交易证券,是否会承担责任呢?这似乎是一个未经检验的问题。
3、美国宪法和DEX
让我们继续上面的问题:如果有人开发或部署了一个支持去中心化交易的工具,但最终却被其他人用来交易证券而被指控违反了美国《证券法》或其他金融监管法律,此时可能只能依赖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来辩护了。
如果开发人员正在向公众创建和发布去中心化交易软件,同时开发人员也未提倡非法使用该软件,只是向使用该软件的人收取费用,那么此软件发布应该会受到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的保护。
为什么说根本没「去中心化交易所」这东西?
实际上,CoinCenter曾在2019年发布过一份关于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分析报告,其中就已经预见了去中心化交易市场的政策转变趋势:
“监管机构已经期望从一种加密货币到另一种加密货币的任何交换都将通过受信任的第三方进行……由于需要受信任的法人实体来维持银行业务关系以处理主权货币,因此主权货币与加密货币之间的交换方式不太可能改变,但同样的情况可能不会发生在加密货币与任何其他区块链资产之间的交易上。”
币币交易和法币交易之所以开始出现差异,很大程度需要归功于基于以太坊的DeFi热潮,而且这种转变发生的速度要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快。
但问题是,如果一家去中心化交易所是真正「去中心化」的,那么从语法上来看,「去中心化」其实应该是一个动作,而不是事物,它是个动词而不是名词。所以——
你应该说的是:
我做了一笔去中心化交易。
而不是说:
我在使用一家去中心化交易所。
当我们使用免费软件和开放式区块链网络直接与另一个交易者互动,将一个代币兑换成另一个代币,我们其实就已经参与了去中心化交易,这就像人们进行转账或付款一样。但如果我们有了一种将「去中心化交易所」看做是一个事件而不是一种行为时,就很容易引发某种错误习惯,因为我们会陷入中心化服务的固定思维框架中。举个例子,你可以把Coinbase看做是一个「东西」、一户企业、一家公司,这完全没有问题,因为Coinbase是一家中心化交易所,但如果交易是点对点进行的,那么你所使用的的「去中心化交易所」其实就是软件和互联网连接——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并没有一个被称为「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东西,因为根本就没有「去中心化交易所」,有的只是交易软件、开放式区块链、以及互联网,你不过是利用这些工具做了一笔去中心化交易,仅此而已。
把交易软件、开放式区块链、以及互联网称为「去中心化交易所」,并将它们看作是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一类事物其实对加密行业无益,因为我们正在把软件工具错误地描绘为具有代理和法律义务的个人或企业。具有法人或自然人代表的公司、以及个人实体具有代理和义务,而软件工具没有,公司和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软件工具不必。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以某种方式使用这些工具的人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有人使用这些工具从事非法活动就打击这些工具。如果有人使用锤子行凶、或是违章驾驶汽车,我们应该去惩罚行凶者或驾驶员,而不是让锤子或汽车承担法律义务,就像互联网本身不能被视为监管对象一样。
如果一家「去中心化交易所」没有使用免费软件和开放式区块链,甚至还存在某些关键「中间人」角色,那么他根本就不是去中心化交易所。长话短说,我们不应该使用「去中心化交易所」这个术语来描述任何服务或事物,因为「去中心化交易」是一个动作,将其看做是一个实体名称本身就是错误的。
原文作者:彼得·范·瓦尔肯堡
碳链价值原创团队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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