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火小律,作者火小律,本文独家授权“吴说区块链”编辑转载。
近日咨询虚拟货币纳税、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管制规定的人较多。可能是由于月初人民网区块链频道三篇关于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文章——“正本清源”系列。该系列第3篇在币圈疯传,当时不少人推送给火小律。或许术业有专攻,有些问题,还是想严谨地探讨下。
注:文中相关标题、内容均来自人民网
入正题。
总结下,正本清源文章3主要从“虚拟货币的取得”、“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三个角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并认为,
购买和持有,有比较合法的方式;
卖出环节,触法风险很高;
中国移动:将与香港Web3.0协会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共同开展跨链数据业务:金色财经报道,中国移动香港公司近日宣布,中国移动已在福州新区完成闽港区块链“中移闽链”和“中移香港链”的跨境跨链流通测试。此次测试由中国移动研究院、香港公司和福建公司三家联合跨境完成,采用中国移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中移链”跨链服务和跨链NFT智能合约技术方案。中国移动表示,未来将与福建实达集团、香港Web3.0协会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共同开展跨链数据业务。(人民网)[2023/6/27 22:03:16]
有组织且涉资金池的发币和交易服务基本都违法。
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服务篇
从第三点说起,代币发行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一直是政策禁止的。这应该是圈内人的共识了,无需多言。94之后风向从未变过,对于“出口转内销”的做法更是持打击态势。
互金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牵头编制的《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出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牵头编制的《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已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全书共约 15 万字,主要包括综述、应用场景篇、底层平台篇、重大事件篇和附录五个部分。
全书在梳理分析区块链技术发展趋势及其在全球金融领域应用实践情况的基础上,深入调研我国 47 家从业机构及其 112 项金融领域区块链应用项目,总结区块链在我国金融领域应用的典型场景和基本逻辑,分析有关应用探索的潜在价值及面临的风险挑战,提出稳健发展的对策建议,同时精选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保险科技、跨境支付、资产证券化等场景以及部分底层平台相关的实践案例进行编录,并梳理总结了 2019 年以来国内外金融领域区块链相关热点重点事件。[2021/6/25 0:06:16]
至于所涉及罪名,文章基本提及了。只是关于“罪”、“非法经营罪”等一些较为冷门和复杂的罪名,理解存在偏差。这一点从文章其他部分也可以看出。具体的,火小律改日另开文,算是18年底那篇《特稿||币圈人最易涉及的五大刑事风险》的2.0版本。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区块链技术在分布共享数据等场景的应用将不断丰富:11月1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在“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表示,展望未来,金融科技有几个发展趋势值得期待。互联网成为疫情期间获取金融服务的重要途径,为后疫情时代新技术创新在金融领域加快落地增强了信心。大数据技术将在金融机构、客户营销、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信用评估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精准性和风险预警的时效性。人工智能在提高金融服务自动化、智能化方面的应用将更为广泛。区块链技术在分布共享数据等场景的应用将不断丰富,更好地发挥防篡改、可追溯、多方协同的优势。(中国金融新闻网)[2020/11/12 12:23:23]
再强调一句,哪个罪名都好,发币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始终是违法违规的。
中国银行原副行长:CBDC或对收付业务市场格局产生深刻影响:9月13日消息,中国银行原副行长、深圳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王永利表示,货币收付业务面临激烈竞争与变革挑战。在国际上,这方面的竞争也在加强。尽管Libra尚未推出,但这种竞争态势是需要关注的。更重要的是,现在不少国家正在研发“央行数字货币”(CBDC)。这也将推动货币的表现形态及其收付运行体系与运行机制等发生深刻变革,并可能对收付业务市场格局产生深刻影响。另外,主要经济体都在加强货币收付,包括“加密货币”(数字资产)监管,这都将对收付业务的发展带来挑战,需要高度关注。(经济观察报)[2020/9/13]
卖币篇
再说说投资者最关心的“买币卖币”,先从文章认为的“高风险的卖币”说起。
文章分5种情况分述,其中主要涉及偷税漏税风险、外汇管制风险、风险。
先说偷税漏税风险。部分国家确实要求对虚拟货币交易等获利行为进行纳税申报。但在我国境内,火小律认为暂时无需担心纳税问题。境内纳税,以人民币为单位。而虚拟货币多数以美元计价。假设要纳税,则必须将虚拟货币转换为对应的美元,再转换为人民币。这一过程中,既涉及了虚拟货币的定价问题,又涉及了变相与法币兑换的问题。而这2点都是94文明令禁止的。因此在当前政策背景下,纳税只是个假设性问题,真的申报了,头疼的可能是税务部门。
再看外汇管制风险。还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相信生活中,多数投资者都是同一币种购入卖出虚拟货币的,因此并不涉及外汇管制一事。那什么情况会违反相关外汇管制规定?似文中所说,不同币种购入卖出,并且意图利用虚拟货币作为中介以此兑汇、购汇等,才可能涉嫌违规。想要完全实现,还得看交易平台的风控设置、以及相关银行卡的当地KYC政策等。但可以肯定的说,一旦出现非法兑汇等,本质上平台的风险远远大过于投资者,可能不仅是违法,而是犯罪。
最后看风险。前文已经说过,作者对罪的认知略有偏差。这两个字相信币圈并不陌生,不少圈外人士也将币圈和这两个字挂钩。不少被冻卡的投资者也是因为出金遭遇黑钱。但要构成类犯罪,简单说下,需满足2个基本条件,明知协助,即明知是黑钱,协助洗白或转移。像文中所说的单纯的向境外转移虚拟货币等资产,如果来路正当,并不必然构成类犯罪。
买币篇
文末回到低风险的“虚拟货币的取得”版块。
司法实务中,存在2种截然不同的声音。部分地区认为境内任何虚拟货币交易均系违法,原因是交易平台违法;还有一部分地区认为在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认可相关交易或者委托投资。
由此也衍生另1种现象,不少投资者被高利所诱进行投资,获利则罢,一旦亏损便以虚拟货币交易违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交易无效要求退还本金。
单从政策角度看,对于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并不鼓励,也未明令禁止。仅是提示个人警惕非法金融活动、谨防被,并且强调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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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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