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各群纷纷转发《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网传PDF版),虚拟币交易所及项目方又惊出一身冷汗,此通知的真假如何?行政机关的态度如何?会不会有一轮严厉的打击?就如上问题,飒姐尽力回答,以完成一个法律人普法的责任。
文章脉络:
1. 海外主体海外发币,境内中国人买受;
2. “打早打小”的处理逻辑;
3. 11月22日真的是重要时间节点吗?
“假洋鬼子”式发币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整顿行动已开启,地方中小型涉币交易所将是重点: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据我们了解,监管部门从未停止过组织学习区块链相关技术原理和应用的培训。区块链技术探讨会和币圈涉案研讨会上,也时有监管部门的研究人员等现身分享。而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先后处理过多起涉币刑案、涉交易所刑案等的咨询。能够看到,区块链技术正规军‘出山’,‘剿匪’行动已先行。结合我2014年办理的广东省首例比特币案件至今,币圈链圈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有:罪、集资罪、非法经营罪、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地方上中小型合规性较差的涉币交易所或成为‘首选’打击对象。”[2019/12/19]
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含实质双重国籍的人)利用海外基金会等主体,在海外某虚拟币交易所ICO发币,而由境内中国人买受的行为,中国境内司法机关具有司法管辖权。
声音 | 肖飒:区块链等行业的发展必然带来更多法律挑战:据金融界消息,律师肖飒发文称,大数据、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必然带来更多法律挑战。在基础设施尚未完全建构完毕的当下,一不小心踏进犯罪圈,确有可能。有必要对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常识,有基本储备。[2018/10/29]
曾几何时,币圈的朋友们炫富的方式是:一周多的时间搞定了太平洋某小岛的国籍。我们诚恳地提醒诸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只要还保留中国国籍,无论你搞定了几国护照,中国司法机关都会认定你还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受到中国《刑法》、《行政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与规制。
如果读者是从P2P、股权众筹等领域转来,对于“穿透式”监管应该并不陌生。试图采取用“海外主体”+“搭建结构”+“系列法律文本”的方式逃避中国执法机关的“鹰眼”,简直天真到可爱的地步。
声音 |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此次OKex事件的立案及索赔均存在一定困难:据财新报道,对于此次OKex事件,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目前还不确定该虚拟币交易所创始人是以嫌疑人还是证人身份被带去机关协助调查,不过本次事件中,后者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一般在涉及虚拟货币案件中,可能涉嫌罪名是刑法第266条罪,但是由于除比特币外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法律中仅被认可为“数据”而非“商品”,立案及索赔均存在一定困难。如果按照罪报案,刑侦负责处理;实践中,也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因为ICO是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为ICO提供帮助也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在此事件中,无论该虚拟币交易所的主体注册在哪个国家,只要针对中国投资者提供服务,中国司法机关就拥有管辖权。[2018/9/11]
可以直截了当地说,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基金会,采取VIE架构,使用海外主体身份在境外发币的情形,不能掩盖“非法公开融资”(我国对于ICO及变相ICO的法律定性)之本质,依然属于被中国法律不容的位置,会被“取缔”处理。
大成律所肖飒:黑客攻击数字货币 至少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肖飒今日表示,用户对黑客黑客攻击不必太过恐慌,即使ICO出口转内销,长臂管辖原则适用于世界各国。但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管理身份,尤其是比特币之外的数字货币,相关法律并不明确,不过如果有人像黑客一样去偷货币,就是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18/3/28]
“打早打小”的处理逻辑
飒姐咨询过一些警察朋友,当我问到:如果你的辖区有涉众隐患风险,是等风险爆发出来再处理还是没爆发的时候就处理?得到的答案齐刷刷是前者。咱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面对潜在的涉众法律风险,执法机关倾向于“打早打小”消除隐患。
话说,“打早打小”的逻辑实际上是基于“保安处分”,面对风险社会的“危险性”,执法机关犹如守门员,有时候需要跑出“禁区”以化解可能出现的危险。当然,跑出禁区后,就不能用手接球了,否则会被黄牌警告。
还原到币圈事件,处理“早、小”实际上是一种“犯罪未满”的状态,危险行为还没有作出就提前出来防止危险,虽然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宜逾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宜。
作为相对方,虚拟币交易所、项目方、导流方、明知其非法而提供帮助的人,应当了解执法机关的意图,莫要顶风作案,不能趁着倡导区块链技术大发展,而试图发币融资以充盈自己的“小金库”或为发币融资提供帮助,应当理解到自己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时间节点的重要性
还记得Libra横空出世之际,北京区块链圈子聚会,研讨会上大家唇舌战讨论这个所谓“世界电子货币”的未来可能性。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如今参加那一场聚会(饭局)的人之中,已有两人被机关羁押接受刑事调查。
打了鸡血的投机者们,以为自己发现了富矿,拼命挥舞着铁铲,没成想“浮士德的命运”再次重演,你以为是:干劲十足干事业,结果是不断努力给自己“挖坟墓”。
两年前“9.4”央行等七部委叫停ICO的情形历历在目,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对于“发行虚拟货币”(不含数字法币)已被认定为“非法的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犯罪及非法经营罪等。
这一波“小阳春”并不会洗白币圈的灰色地位,反而可能招致正规军进山之前的“剿匪”。
从办案经验上讲,每年的年关都是各省市执法机关很在意的“时间节点”,年底将至,对于辖区内的虚拟币交易所及周边行业进行摸查,也有合理性。无论网传PDF版是真是假,都应该引起币圈的足够重视,年前务必低调。
写在最后
我们尊重理想主义者的理想,我们捍卫现实主义者的现实(汗,飒姐啥时候学会造金句了)。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何去何从”,尚未可知,满怀激情的极客们,试图向强势货币国家争夺“铸币权”,自诩普罗米修斯,我们不予评价。
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严守现行法律的规制,也必须提醒时不时就飘荡到天上的梦想家,刑法就在这里,不因你爱她或恨她为转移;行政法就在这里,不因你逃避或迎合而改变。
既然要赚中国人的钱,就要学会遵守中国人的法。这个道理,很简单也真不简单,好自为之。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布了一份名单,其中包括四种加密货币获得批准,用作该国基础交易对。据报道,监管机构考虑到了一些因素,如充足的市场流动性和精心设计的去中心化系统.
前言: DAOs是一种新的物种还是公司治理的特殊形式?信任与所有权、控制权是最好的说明。但 IT治理的最初提出者Weill和Ross,在考虑和设计公司完全由IT治理时的可能性时,却完全没有意识到.
印度最高法院要求印度央行印度储备银行(RBI)回应银行加密禁令。据cointelegraph报道,在8月21日举行的关于RBI银行加密禁令的听证会上,法官裁定RBI没有适当回应加密货币行业对其禁.
分布式存储与分布式云计算作为Web3.0的重要基础设施,将加快推动相关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构建商业新场景,促使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
(原文刊载于2018年1月25日第一财经客户端,本文略有修改。)近年来,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央行及货币当局均在对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开展研究,新加坡央行和瑞典央行等已经开始进行相关试验,人民银行也在组织.
10月12日,据外媒《福克斯商业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周五对消息应用Telegram采取了紧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