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最高法发布新修改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刘律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解读,关于司法解释溯及力这个问题,当时为了读者朋友更容易看懂,简单概括为:正因为司法解释是原有法条的解释,而不是新创设的法,所以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可以溯及既往。这两天,我也看到很多公众号发表文章谈到对币圈镰刀秋后算账,新司法解释可以无限溯及镰刀过往的行为,真的是这样吗?
有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解释是对法条的解释,《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刑法条文作了重大修改,并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和修改,并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因为法律的修改,新司法解释对应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因此2021年3月1日之前实施的通过虚拟币交易非法集资的行为,并不适用新司法解释。
为了回应上述观点,我们首先应当看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非法集资犯罪到底都修改了什么?
Web3教育科技初创公司Outscal完成150万美元种子轮融资:金色财经报道,Web3教育科技初创公司Outscal宣布完成150万美元种子轮融资,早期风险投资公司 Kalaari Capital参投。Outscal是一家提供游戏开发教育的初创公司,现在正在扩大其产品范围,以获取希望在 Web 3.0 中构建项目的用户,以提升游戏行业的人才水平,帮助他们在游戏开发和 Web 3 职业生涯中表现出色。(startupstorymedia)[2022/9/22 7:12:18]
通过上述对比不难看出,《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改动,集中在量刑幅度、量刑档次、适用罚金刑、适用单位犯罪、追赃减损等方面,并没有对犯罪行为客观方面进行改动。司法解释的作用就是探究法律本身的含义,因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犯罪的表现形式没有明显变化。刘律师认为,新司法解释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也就是2021年3月1日前发生的案件,是可以适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相关负责人就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时谈到:
《解释》原第二条规定了非法吸收资金的十种行为方式,并规定了兜底条款,修改后《解释》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在该条第八项、第九项中分别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增加一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作为第十项,为依法惩治P2P、虚拟货币、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由于刑法、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均作了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行为,也就是说2021年3月1日前实施的行为,新司法解释施行后(2022年3月1日起)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应当根据修改后《解释》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确定适用的刑法。因为新司法解释对于退赃退赔的,在量刑上考量比重较之前更大,因此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被告人具有积极退赃退赔情节的,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适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刑法条文作了重大修改,并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和修改,并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于刑法、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均作了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行为,修改后《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应当根据修改后《解释》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确定适用的刑法。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被告人具有积极退赃退赔情节的,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适用。
上述官方答记者问的内容可以看出,原本旧的《解释》,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所例举的行为方式,规定了兜底条款,此番增加“虚拟币交易”这一说法,以列明的方式,起到着重强调的作用。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总的原则是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确定适用的刑法,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适用。因此,不能认为新的司法解释不适用于2021年3月1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相反,刘律师认为,随着新司法解释对虚拟币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进一步明确,以及认定虚拟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资金”这一突破,有利于解决以往罪与非罪不统一、此罪与彼罪不统一、刑罚适用不统一的问题。当然,作为辩方律师,仍应当针对虚拟币交易的行为方式,深入研究具体行为方式应当适用的罪名,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为当事人最大限度争取合法权益,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提要 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建设是一项开创性事业,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积极构建各主体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建设机制,不断提升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建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话语权。 技术标准、应用标准以及标准国际化构成了我国建设法定数字货币标准的“三大支柱”。
去中心化思想是区块链技术的灵魂,而基于区块链而诞生的各种虚拟资产由于天生具有双向匿名、点对点交易、便捷快速、全球流通等特性,自其诞生之初就具备巨大的犯罪潜力。可以说,反将会长期是元宇宙虚拟资产监管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谁也没想到,刚刚突破新高的盘古社区虚拟货币,资金池一夜之间就被卷走了8亿元。 2月25日晚22点到26日2点间,盘古社区的虚拟货币“拳头产品”OSK币直线下跌,从最高816美元跌至最低29.7美元,单日跌幅达到96%。另一个FIST币从42美元跌至2.3美元,跌幅达94%。 然而,遭遇崩盘的投资者们,一边通过各种途径寻求维权,一边却又在借机抄底。
译者语:NFT如何定价,这是目前市面上比较关注的方向之一,本文通过从NFT的不同属性出发,在说明NFT价值来源的同时,也为NFT价值的增持提供了独特的思路。 本文开创了“效用”一词,来精准地诠释NFT的价值来源,并从社交、艺术、应用和资产四个方面,对NFT进行了解构与组合,这对于当下的NFT投资玩家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回顾从Web 1.0到Web 2.0的过渡情况。 新技术在刚被发现时从未被正确使用。这是因为它们常常被用来解决预先存在的问题,而不是用来释放新的机会。 我们已经一次又一次地看到这种情况。在互联网的早期,当我们从web1过渡到web2时,最流行的想法是数字“黄页”或数字“报纸”。虽然有用,但它们并没有真正利用这项技术。
在加密领域,“smart money”不一定是对冲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也可能是 DAO。 这些拥有巨额资金的加密原生实体,有着世界上最聪明的加密人才为他们工作,管理财富。我们也开始注意到,他们是最早跑着入场“扫货”潜力代币的资金源头。 他们以 0.42 美元的价格开始购买 CRV。现在超过了 2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