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TritonPartners,作者:TritonPartners,星球日报经授权发布。目前,代币发行主体往往更青睐于将自己注册为“基金会”形式,而不是“一般有限公司”形式,且这一操作俨然已被认证为行业实践。那么,这一行业实践究竟是如何萌发并逐渐盛行的呢?是出于某种智慧的考量,还是盲目的人云亦云?2017年年初,区块链代表项目以太坊和莱特币在新加坡设立了公共担保有限公司作为非营利性质的基金会管理其开源项目的全球社群运营随后,诸多代币发行项目应运而生,追随类似实践,进行代币发行,如发行主体设在香港的OpenANX、设在英属维京群岛的Telegram、设在开曼群岛的EOS等等。从今日起,我们将总结现阶段亚洲监管行业实践和专家们的热议话题,以供大家思考:首先是我们的币圈话题一:代币发行主体应当采取什么形式?此后,我们也会就其他的一些热门话题和大家进行讨论,并发布包括离岸架构如何搭建?发币性质如何认定?代币发行主体与境内运营主体如何联动等文章。
英国加密议会小组主席:监管的国际互操作性对于大规模采用数字资产至关重要:金色财经报道,英国加密议会小组主席Lisa Cameron表示,如果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要实现大规模采用,监管“国际互操作性”至关重要。那时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将真正成为主流。
Cameron指出,七国集团和二十国集团在国际监管标准方面取得的进展是一个积极的迹象。在所有这些框架中,必须有个别司法管辖区考虑自己定制的监管制度的灵活性。[2023/5/9 14:53:00]
代币发行主体应采取“基金会”形式还是“一般有限公司”形式?理清概念大家对这些称呼大概都了解一二,为了更好理解我们下文的论述,在这里还是简要介绍下什么是“基金会”,什么是“一般有限公司”。“基金会”的正统称呼其实是担保有限公司。由于“基金会”没有股本、不能分红、所得收益仅能用于符合公司既定目标的项目支出,所以它是一种为非营利性的公司组织形式。以担保有限公司方式成立的公司一般都是需要具备法人地位的非盈利组织,例如慈善组织、学校会、政党等,且成员的担保金额通常都非常少。尽管“基金会”这种描述不准确,但为方便起见,我们日后在提及担保有限公司的时候仍会继续沿用“基金会”这一简称。与担保有限公司对应的则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上面说的“一般有限公司”。这种股份制公司最根本目的是为其股东提供资本回报,其根本是盈利性质的,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利润的分配则是按照股东股份的层级、数额来进行。
YFI创始人:中心化交易所除了法币通道,对于DeFi没有其他额外价值:yearn.finance创始人Andre Cronje发表推特表示拒绝了中心化交易所的上币邀请,他在推特写道:“(我们)告诉那些想要上线(我们DeFi代币的)中心化交易所,我们对此没有兴趣。除了作为法币弯道,中心化交易所还有什么额外价值是DeFi没有覆盖到的?”[2020/8/10]
发行的币是证券吗?在币圈中,发币最大的忌讳就是发行的币被认定成了证券。一旦成了证券,大家对后果都略知一二,轻则罚款下架、重则承担刑事责任。由于这个话题不是本文的主旨,在此就不赘述。那么,“证券”到底是什么呢?翻查新加坡的《证券与期货法》以及香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便会发现,原来“证券”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股份、债券、期货、票据等,其实还包括了另一大类的物种——集体投资计划。到底什么是集资呢?香港法和新加坡法给出了具体的定义:“集体投资计划”指的是任何关于财产的安排且目的或作用是使参与者能够分享或收取利润、收益或其他回报。所谓的“能够分享或收取利润、收益或其他回报”换言之就是目的是为了盈利。大家肯定现在已经把“基金会”和“证券”这两个词儿联系起来了——最开始市场中的人们之所以通过使用“基金会”这种非营利性质的公司组织形式来做代币发行主体,其目的是想间接说明发币的目的不是让购币者日后参与或分享回报或者收益,进而避免发币这一行为因被认定为一种“集体投资计划”且导致所发的币成为“证券”而遭受监管上的麻烦。慢慢地,通过“基金会”来发币就演变成了“行业实践”。这就是使用基金会这个“行业实践”的由来,这和ICO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和运营规则没太大关系。
声音 | 外汇巨头CLS Group:肯定区块链价值 但认为其对于外汇市场而言不是必须的:10月8日消息,外汇巨头CLS Group首席策略和发展官Alan Marquard坦言,外汇拥有区块链技术固然很好,但对于重新连接全球金融市场而言并不是必须的。 从我们第一次构思CLSNet的时候,我就非常清楚,它不必运行在区块链上。区块链对于这个过程的运行都不是必需的。如果不认为区块链会带来一些好处,我们就不会把所有的投资投入到区块链上。Marquard不愿透露具体投资金额,但一位业内人士称有“数百万英镑”。(Coindesk)[2019/10/8]
但……真的吗?其实,最近市场上很多ICO的发行人都不是以基金会的形式组成的。难道他们不担心监管风险吗?其实,是否使用基金会来发币与币是否会被认定为证券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上面所述的“行业实践”的由来看似巧妙但实则经不起推敲。做个比较浅显的类比吧,把代币发行主体想象成菜市场的卖菜大妈,所发的代币想象成大妈手里的白菜,而购买代币的投资人当作逛菜市场的主妇。如果主妇们买白菜的目的是为了回家烧菜,即使卖菜大妈的目的是赚钱或者用赚来的钱去做投资,法律上不会因为卖菜大妈卖白菜的目的是赚钱营利而认定她们在搞“集资”。把这个类比稍微调整一下,想象卖菜大妈如果在菜市场上喊:买白菜,做投资,这个月买的白菜,下个月换10个白菜的钱。这里主妇买菜的目的就不再是烧菜了,而是以后参与、分享或收取买来的白菜产生的收益或其他回报。这里不论卖菜大妈的目的是否为了自己赚钱与否,其行为都成了“集资”。把角色再调换回来,卖菜大妈换成代币发行人,不难看出,卖菜大妈自己卖菜是否构成集资,和她自己是否要去盈利、赚钱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是否卖菜这个行为构成“集资”取决于卖菜大妈向市场卖白菜这个行为本身的目的是什么。所以,目前在亚洲地区,越来越多的ICO发行人是以一般公司形式成立的。同时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大家发币的时候,会在介绍文件里强调所发的币日后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某种服务或者获得某种会员身份或特权等,而不是为了转卖或者挂钩发行人本身的盈利情况等会进一步获得利润、收益等情形。小结一下吧说了这么多,其实结论就是一个,代币发行主体使用“基金会”确实是行业实践,但与“基金会”的公司治理结构、所发币的性质没有必然联系,在实践操作中在亚洲地区也有越来越多发币主体选择其他的组织形式如一般公司形式,与“基金会”没有本质差异。而在下一期文章,我们会跟大家讨论“代币发行法律框架中的伪命题”这个话题,期待大家的继续关注!相关阅读
动态 | BM发言回应社区对于Block.one在营销方面的质疑:据MEET.ONE消息,今日(5月21日)凌晨,BM在电报群中回应社区成员对于Block.one在市场营销方面的质疑。BM表示:有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于,如果在我们解决监管问题之前,我们选择不谈论任何相关的话题,大家会抱怨我们什么都不说,没有沟通;但如果我们谈到了相关话题,又可能会导致监管机构判定违规的行为。[2019/5/21]
系列新加坡基金会发代币,税务是“优”还是“忧”?系列代币发行法律框架实务操作系列代币发行法律框架中的伪命题contact@tritonpartners.io
近期币价的下跌让不少人感到市场严冬的到来,行业中出现两种声音:有人唱衰,也有人认为这恰是行业“洗牌”的好机会。科银资本属于后者,近期Odaily星球日报采访了科银资本董事长程剑波.
2017年底,蚂蚁金服副总裁、区块链负责人蒋国飞曾预测,2018年的区块链技术将开始落地到实际商用系统,会出现第三代区块链技术架构,并实现跨链价值转移和数据交换。从眼下看,这些预测已经实现大半.
“说真的,我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因为它值10亿美元。”——纽约投资管理公司VanEck数字资产战略总监加布尔·古巴斯最近,VanEck公司成为了各家媒体的头条新闻,因为他们已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
编者按:本文来自橙皮书,作者:orangefans,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那天听《机核》(一个综合性游戏网站)的一个podcast,讲到「下水道」这个主题,觉得很有意思,而且让我想到了一些跟区块链.
本文来自:WeeklyBlockChain,作者:币圈的敬事房太监,星球日报经授权转发。今天我们谈一谈时下区块链领域大热门之通证经济学。本文中,通证即token,token即通证.
8月10日,一张由区块链背书的电子发票在深圳的国贸旋转餐厅开出。报道称,这张发票宣告着深圳成为全国区块链电子发票首个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