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谨慎的边界,在哪里?
作为NFT观察者和法律服务商,我们在国内某二手交易平台发现有卖家售卖本系统或友商的NFT产品。经过与店主交流,有的店家回复:几天内交货;有的店家回复:180天后交货。大约一天后,我们发现NFT产品被二手网站下架,NFT出售信息和被平台删除,此起彼伏......
这里有两个法律问题:1.明知不能交货而消费者可交付NFT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2. 网络平台目前禁售二手NFT的理由如何。还将延伸出一个更深的法律问题,3.二手NFT能通过哪些合法的渠道交易?
NFT合规性与二手交易
圈里有真假NFT之争,老币圈的朋友对于联盟链上的NFT颇有微词,认定其为假NFT,但是就目前国内法律框架而言,无疑联盟链上限制买卖的NFT合规性最高。将文化周边产品进行NFT化,大厂做的不错,飒姐和团队律师也收藏了一些其铸造、售卖的NFT(号称数字艺术品)。
但是,总是有人太着急,想将自己9.9元或99元购买的图片类、音乐类NFT在某鱼等二手商品寄卖网站进行变现。
鉴于现在NFT多限制在180天之后才能转让,且该事项卖方应当明知。因此,若卖方与买方约定,几天后交付该NFT作品,显然,此时卖方无法履行其与买方之间达成的买卖合同。那么,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卖方首先承担的是民事违约责任,且由于该NFT作品实际上无法履行,因此,依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买方可以请求解除该合同,但不影响其继续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若卖方隐瞒其NFT作品无法转让之事实,使买方误以为其可以在几天后通过交易取得该NFT作品的所有权,那么,卖方的行为事实上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构成民事欺诈,买方作为被欺诈方享有撤销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其与卖方之间的合同。此时,对方应当返还已经取得的财产,且需赔偿买方可能的损失。
同时,卖方的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卖方所言NFT根本不存在,或在未告知卖方不可交付的情况下,收到买方交付的钱款后拒不履行相应义务,那么,若所涉款项大小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则卖方的行为涉嫌构成罪,在原本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手寄卖网站拒绝NFT的理由
网络平台禁售NFT的理由,经过多方查询印证,并没有找到现成的法律法规。但在《某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中,我们发现对于“涉嫌欺诈、盗窃、作弊、骚扰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禁售,其中对于欺诈工具类商品和服务里载明:“不可查询或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虚拟类商品”,列举了三大运营商官方不可查询的花费类商品、返还期限不可查询确定的商品、实际上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慢充卡类虚拟商品等。
飒姐回忆了自己第一次购买NFT的场景,明明是购买了一件虚拟商品(要求48小时付款),店家给我邮寄了纸质版证书,同时要求我点击收货,并在点击收货同时将NFT打到了我的收藏品钱包。几乎是在点击收货的同时,NFT到账,这显然不属于“慢充”。
如果是二手NFT,囿于铸造时智能合约就已经要求180天或更长时间内不得交易,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平台禁售NFT商品有其内部企业规则要求。
但,飒姐认为,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还是NFT的金融可能性让平台望而却步。
二手寄卖网站的义务
二手寄卖网站属于网络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受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法》的规制,两部法律都规定了平台的连带责任问题。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NFT还有知识产权(IP)的权利让渡问题,《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二手寄卖平台对于NFT产品的寄卖,十分谨慎,担心承担连带责任。
国内是否有合规二手NFT交易场所
这个问题取决于:未来监管机关如何对NFT定性,是否认定其有金融属性。
倘若将NFT当做普通的虚拟商品,自身不带有金融属性,则其二手交易将被容许,起码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偶有炒作行为,可以用规制“得某”炒鞋平台的监管方案进行处理。
倘若将NFT当做特殊的虚拟商品,自带金融属性,则二手交易需要获得国家级的金融牌照,否则将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读者可能对飒姐的保守观点是非不解,甚至有圈友指着鼻子骂过我,但是法律法规就在那里,我们法律人只能实话实说,遵纪守法。
我们团队也都是青年人,对创新充满理想。我们试图用法律的网,给市场主体一个行为边界,到底哪些义务遵守了就可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然而,鉴于NFT的出身,特别是其与token\coin之间的基因关系,监管机关和大众对于NFT金融化的倾向是有担心的。
尤其是我们发现各地批准的金融类交易所、交易中心,对于NFT二手交易跃跃欲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体系解释,很难用地方金融牌照挡住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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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na 生态应用增长迅速,其生态已涵盖了 DeFi、NFT 等多个领域,目前 DeFi 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原文标题:《数据起底 Solana:SOL 年内涨 94 倍,1583 个大户地址总持仓达 4 亿枚》 撰文:Carol 以太坊扩容的叙事引发的公链大战持续升温。继 Cardano 强势升起后,近期 Solana 又「以涨服人」。
2021年9月3日, NFT项目“Loot: for adventures”用了5天时间,就吸引了4600万美元的销售额和超过1.8亿美元的总市值。Loot 于 8 月 27 日由 Dom Hofmann 推出,Dom Hofmann 是视频共享应用程序 Vine 的联合创始人,他也是一个热衷于突破 NFT 应用界限的人。
按理说一年一度的复盘和展望都写在年末,然而因为 ETH 的通用型 Layer2 终于开始了,所以在这个节点上做一个简短的复盘也是很合适的。 毕竟是一个回看的上帝视角,有些内容读起来可能免不了“事后诸葛亮”的感觉,不过重要的是,希望可以通过这样的复盘理清过去这9个多月的发展脉络,帮助我们更好地判断未来 1-2 年。
本文由白泽研究院原创,授权金色财经首发。 我们今天在互联网上的体验与 20 年前大不相同。你可能是通过关注帖子、电子邮件通讯或基于兴趣的算法自动提出的建议来阅读这篇文章的,这种交互范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Web 2.0,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交时代。
据北京商报消息,9月10日,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丰台区人民政府、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单位在北京丰台丽泽金融商务区举办的2021中国(北京)数字金融论坛上,“北京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北京国家数字金融技术检测中心”正式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