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库局在11月4日向全社会发出政策咨询,作为加强香港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立法建议一部分,准备把香港的虚拟资产行业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对服务提供者实施发牌制度。
上述政策咨询截止日期是2021年1月31日,之后将会进入政策制订阶段。对于不少从业者来说,发牌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将来有机会明正言顺地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的发行、交易、投资管理、托管及相关的金融服务。但同时,如果不熟悉香港的监管规则,对于发牌条件理解不深,也可能会令业务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本文就简要介绍一下这次香港提出的发牌制度,以及具体对从业者提出哪些要求。
发牌监管制度的演变
这次政策咨询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把发牌制度从过往的“自愿”变成“强制”持牌。
需要指出的是,这次并非香港首次对虚拟资产实施发牌管理,早在2019年11月,香港证监会就已经发布《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立场书》,将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SFC的监管沙盒,实施“自愿发牌制度”。
香港财库局在政策咨询文件中,把立场书下的发牌称为“自愿发牌制度”,但事实上,在笔者看来,这里的“自愿”跟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自愿”含义大相径庭。
香港数码港行政总裁:香港移动支付相对落后但可加快Web3钱包的开发:金色财经报道,香港数码港行政总裁任景信表示,数码港Web3企业主要包含3类,最上层为开发各种应用的公司,其次是提供工具、数据分析的技术性企业,底层则涉及基建服务,例如区块链技术相关企业。按照数量划分,暂时应用开发占大多数。
被问及何时能看到Web3技术在大众层面广泛应用,任景信坦言,技术在市面上普及仍需要一定时间,香港原先已有不错的系统、做法,因此数字化进程相对较为缓慢,但是否可考虑“跳一步”?举例说,香港移动支付相对落后,但可加快Web3钱包的开发,省却中间的一些步骤。[2023/8/28 13:01:04]
根据立场书的内容,所有申请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机构,首先必须是获得牌照的机构,然后才可去申请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香港证监会如此做法,主要原因是它只被赋权针对“证券型代币”进行监管,所以严格来说,如果是从事非证券型代币的虚拟交易平台,是不需要持牌的。
正如香港证监会在立场书中强调:“平台营运者如在香港营办中央网上交易平台,并在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SFC的管辖范围内,并须领有第1类及第7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
梁凤仪:香港证监会对基金代币化持开放态度:金色财经报道,6月5日,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出席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年会致辞时表示,香港400间持有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的公司,去年每季的财富管理收入录得双位数跌幅,今年首季按年持平。梁凤仪表示,现时只有6个在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纳入南向ETF通。到4月为止,ETF通的南向交易额达18亿港元,占整体交易额的20%。她指出,人工智能可以赋能金融清算和结算,香港证监会对基金代币化持开放态度。[2023/6/5 21:16:36]
SFC还特别强调,只会对提供虚拟资产交易、结算及交收服务并对投资者资产有控制权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规管。如果平台仅就直接点对点市场提供交易服务,而其投资者通常保留其本身资产的控制权,SFC便不会接纳这些平台的牌照申请。此外,如果平台为客户进行虚拟资产交易,但平台本身并无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SFC也不会接纳它们的牌照申请。
也就是说,所有想申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只要涉及证券型代币业务,实际上必须要先获得1号牌和7号牌,然后才能向SFC申请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这种所谓的“自愿”发牌制度与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自愿”实际上有很大差异,建议大家直接忽略“自愿”两个字,更能理解香港监管当局的意图。
动态 | 香港区块链信托公会对区块链隔离账户的试点开始:金色财经报道,香港区块链信托公会对区块链隔离账户的试点开始。据悉,区块链外汇隔离账户技术是艾根金融公司与香港区块链信托公会联手德国德意志银行所研发的区块链外汇隔离账户,区块链外汇隔离账户的用途是为了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而结合着区块链的技术更是使得用户的账户是不可篡改,公开透明,隐匿性高,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新型金融模式。而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密算法,保证数据隐私安全,以便于投资人了解自身的底层资产和还款流水信息。除了信息共享,这个系统未来还计划实现项目管理、客户管理、产品设计与评级等功能,服务整个生命周期。[2020/2/18]
那么,为什么要费这么多的笔墨介绍上述“自愿发牌制度”呢?因为在这一轮的政策咨询中,香港财库局明确表示,将会参考“自愿发牌制度”来对将来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发牌。如果读者没有吃透上述“自愿”的含义,有可能会出现对规管文件的理解偏差。
10大发牌条件
理解发牌的强制性之后,我们再来看看这次咨询文件提出哪些具体的发牌条件。香港财库局提出了10个发牌条件的建议。
独家 | 香港区块链协会创始人:预计三种力量可推动香港证券通证交易平台取得更好进展:香港区块链协会创始人暨联合会长、东方亿泰资本合伙管理人梁捷扬先生向金色财经表达了其对香港证监会刚刚发布的《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看法,他表示:
预期未来三种力量的推动,可以让香港的证券通证交易平台取得更好进展。
首先是政策制定者,政策制定者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立法局,必须要对现行的证券期货法规进行修改,取消现有港交所对证券资产的垄断交易地位;第二个是证监会,也必须要意识到未来的业者可以利用科技来进行监管、自律,并且交易的产品也得到品质上的大幅提升。
第二种力量则是从业者必须要高度自律,同时以科技推动监管,也是在自律的基础之上,与科技充分结合起来,避免所有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种力量自然是来自于发行证券通证的企业和创业者,只有高质量的企业也采取证券通证的方式来推动自己企业投资,或者相关的资本运作。
只有这三种力量充分地结合,才能够推动虚拟资产在香港交易产业的大步发展。[2019/11/6]
条件一:服务对象只限专业投资者
声音 | 上海市政协常委关百豪:上海企业可落地香港 在区块链等领域进行联动发展:据大公网消息,在近日举行的中国人民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上海市政协常委,香港时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行政总裁关百豪建议,上海金融科技企业可以落地香港作为进军海外市场的桥头堡,可以在大数据领域、虚拟银行、区块链等领域进行联动发展。[2019/1/27]
即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初期只可以向专业投资者提供虚拟资产的相关服务。以后是否会放开服务对象,扩大到一般散户,这需要由SFC在继续监察市场状况,并视乎市场的成熟程度再作进一步的决定。
这里的专业投资者,是一个专有名词。通常有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一些机构型的专业投资者,比如是持牌的交易所、证券经纪行、银行、保险公司、强积金计划和集体投资计划,以及这些计划的管理公司。
第二类是财富达到指定水平的个人、法团、信托法团及合伙公司。就第二类专业投资者而言,香港现行的法律是以财富去界定他们的专业身分。在业界,通常对个人专业投资者的判断标准是看该投资者是否具备100万美元可投资资产。
需要指出的是,专业投资者是需要服务供应商认定,并且需要获得客户自己同意的,因为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之后,客户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对自己的投资决定负责。
条件二:申请人的财政能力
所有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需要有足够的财政能力经营虚拟资产业务,包括与业务性质所需要的实缴股本要求,以及流动资产要求。财库局的咨询文件中暂时未列出有关股本和流动资产的具体要求,预计未来会出台一些细节规定。
条件三:申请人的知识和经验
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及其有联系实体须有良好的企业管治架构,其职员亦须具备所需的知识和经验,以便有效履行职责。
财库局对于企业管治架构和职员的知识经验未提出具体的要求,但从这个政策表述来看,未来SFC极有可能会要求审查申请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资质情况,以及公司所聘请的董事、高管及从业员的学历和工作背景。
条件四:业务稳健程度
咨询文件建议,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及其有联系实体应以稳健的营运模式经营虚拟资产业务,并确保不会损害客户和公众利益。
对于何谓“稳健的营运模式”,这里并没有作具体的阐述,这给SFC留下比较大的主动判断空间。估计主要是因为虚拟资产服务商可能提供的业务模式不同,比如有的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业务,有的是从事虚拟资产管理,有的可能是从事虚拟资产的托管或是代币发行,因此所需的“稳健”判断标准不一。
条件五:风险管理
咨询文件指出,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须制订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减低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所产生的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网络安全风险和其他风险。有关政策和程序须与业务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称。
由于这项政策咨询主要是应对反立法要求而发起,因此这里的风险管理重点提及的是和反恐融资。但事实上,预计SFC同时也会关注持牌机构的其他风险管理指标,市场风险、运作风险、公司内控风险等。
条件六:分隔和管理客户资产
具体来说,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须把客户资产存放于有联系实体,并将有关资产分隔。持牌人亦须落实适当的政策和管治程序,妥善管理和保管客户资产。
考虑到虚拟资产的特殊性,预计发牌机构在如何分隔及管理客户资产方面,会提出很多具体的问题,并且要求申请人提供可以证实自己科技实力的材料。
条件七:虚拟资产的挂牌和交易政策
该条件要求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须就在其平台上的虚拟资产挂牌和交易安排,落实和执行妥善的政策。持牌人容许虚拟资产在其交易所挂牌交易前,亦须就有关虚拟资产进行一切合理的尽职审查。
从这一门槛要求来看,未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需要聘请专职的合规专才,要能对不同的虚拟资产进行辨别,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尽调结果。
条件八:财务汇报及披露
该条件要求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及其有联系实体须遵守指明的审计及披露规定,并公布经审计的账目。
这一要求与现行的持牌机构要求没有太大区别,属于例行要求。
条件九:预防市场操控及违规活动
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须制定和实施监控政策及措施,监察在其平台上的交易活动,以识别、预防和报告涉嫌市场操控或违规的交易活动。
这一要求与现行的持牌机构要求没有太大区别,也是例行要求。
条件十:预防利益冲突
为避免利益冲突,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及其有联系实体不可从事坐盘交易。此外,持牌人及其有联系实体须在企业架构内不同职能之间建立适当的防火墙,以免产生利益冲突;亦须订立政策,以消除、避免、管理或披露雇员因进行虚拟资产交易而产生的实质或潜在利益冲突。
这一要求与现行对于基金经理等持牌机构及持牌人的要求大体一致,也是例行要求。不过由于虚拟资产的隐私性及市场交易信息的隐蔽性等特点,如何让监管层相信申请人已经做足了防范利益冲突的准备工作,将会是获得牌照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除了上述10大条件,咨询文件还提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还需要遵守《打击条例》附表2所载的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此外,由于虚拟资产业务属高科技行业并具有高投机性,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须遵守一套健全的规管要求,以确保持牌人有充分的能力和知识,能够妥善经营虚拟资产业务,以减低因系统故障、保安漏洞或市场操控对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总体上看,上述10大发牌条件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参考了现行的受规管业务发牌要求,不过增加了一些虚拟资产相关的元素。从有关内定来看,能否发牌的重点仍然是申牌人对于风险的把控能力,是否有一套合理的机制和架构设计,使得风险能被监控,并且避免将对客户造成损害,也避免对行业带来不利影响。
考虑到虚拟资产特有的流动性、安全性及隐蔽性等方面的特点,预计监管对于不同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的实缴资本、人员资质及安全保障方面的要求会比传统受规管业务更看高一线。
(本文作者介绍:香港金融市场专家,《称雄全球的中国对冲基金经理投资之道》作者)
深圳2020年11月6日/美通社/--10月29日,微众银行第二届金融科技高校技术大赛颁奖礼在深圳大学微众银行金融科技学院成功举办,宣告为期80天的大赛正式结束.
币汐柔:11.6以太坊比特币投资技巧之如何用钟摆原理做单? 比特币以太坊做单过程中,很多投资者因对其投资技巧不够了解,造成了频繁亏损.
ETH行情分析:? ????白盘以太在425附近触底后,行情缓慢走强,本人早间给出的429~430附近多单,完美到达目标436,最高收获6个点利润,目前行情走势小幅受阻.
磊哥圈币:比特币价格上涨近2000谨慎入场 耐心之树,结黄金之果,忍耐和坚持是痛苦的,但它会逐给你好处,不经历风雨,长不成大树,不受百炼,难以成钢.
这个市场万变不离其“宗”,宗之何在,市场的决定者要盈利,盈利的模式为宗,市场的参与者要亏钱,亏钱的模式为宗。投机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让70%的人输钱给10%的人,其他的20%走过场.
?11.7ETH行情分析:4小时看布林带张口运行,以太价格直上九天再创新高,MACD指标金叉红色动能再次放量,KDJ三线聚合进入超买区开口运行,日间走势继续保持看多.